2025年12月15日9点,主题为“法润校园,护航成长”的法制教育宣讲活动在我校举行。宁波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钱小良受邀主讲,为全体师生带来了一堂生动实用的法制课。
宣讲中,钱小良检察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围绕“法律中的年龄”这一核心内容展开,重点讲解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律中对人的界定,他依据《民法典》和《刑法》相关规定,介绍了自然人出生与死亡的法律标准,。
随后,钱检察官详细解读了民事责任年龄。他指出,18周岁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重要分界线,而8周岁则是区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节点。他结合“小朋友打酱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游戏充值”等实例,说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行为。
在刑事责任年龄部分,钱检察官梳理了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认定标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需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杀人、强奸、抢劫等少数行为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故意杀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需负刑事责任。他还介绍了宁波市专门学校的情况,说明对实施盗窃等行为但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会进行专门的矫治和教育。
同时,钱检察官还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强调每位教职员工都要熟知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对性侵害、虐待、欺凌、遗弃、暴力伤害等九类法定情形的报告义务。
宣讲最后,钱小良检察官对同学们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切勿因小事触碰法律红线;二是要爱护自身身体,认清生命的脆弱;三是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触犯法律。
此次宣讲活动内容紧贴高中生生活实际,案例鲜活,讲解透彻,让同学们对法律中的年龄规定有了清晰认知,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筑牢了法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