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适应新高考及时探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时间:2016.12.6 作者:校工会 编辑:邵老师 阅读量:3071 全屏 二维码链接 浏览等级:0级

学校为适应新高考及时探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从选课到选考,在选择中寻找适合每个孩子的教育,是浙江省教育改革贯穿的主线。在7选3的新高考背景下,使得原先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有些方面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如学生的选择往往与原先的文理分科有较大的区别,导致部分学科出现师资紧缺、部分学科教师过剩,从而出现学科的教学班人数大小不均,小的只有十来人,大的将近五十人;二次考试机会的实施带来了第一次选考后有部分学生免修,使选考科目十月前后同一教学班的人数发生变化;更为突出的是随着四月第二次选考的结束,选考科目与语数外必考科目的工作量怎样计算等等。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为了适应新高考改革,更好地体现责重多得、多劳多得的原则,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效实中学对原有的绩效工资方案进行了及时修正并提交教代会表决。

自七月形成教代会提案以后,提案管理小组及时归类,递交相关职能校长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本学期开学不久,由周校长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就“高三年级课时津贴调整意见”和“大小班课时津贴调整意见”进行答复说明。校工会积极跟进,向各工会小组对二个“意见”进行了意见征集,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响应。工会及时把征集到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了校长室。校长室对此高度重视,结合各组的反馈意见,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政联席会议的认真讨论、修改,形成了提交教代会的表决稿。

学校工会依据《宁波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于12月2日组织召开了教代会,将“高三年级课时津贴调整意见”、“大小班课时津贴调整意见”提交教代会表决。

   《效实中学关于绩效工资方案的修正意见》从提案的提出到表决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学校事务、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决策民主化、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