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602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应对寒潮及雨雪冰冻和期末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关于进一步应对寒潮及雨雪冰冻天气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 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
根据 1 月 20 日省委视频会议精神,为积极应对寒潮及 雨雪冰冻天气,经研究,决定对期末教育教学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如气象部门发布暴雪(或道路结冰)红色预警,应立即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4〕92 号)实施停课措施。
二、原定 23 日至 25 日举行的全市普通高中高一、高三期末统测,暂时调整至 27 日至 29 日(下周三至周五)进行,上午考试时间统一调整为 8:30,下午不变。
三、对于地处山区或因局部气候条件恶劣、难以确保学 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级各类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省厅浙教办函〔2016〕10 号文件精神,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决定是否停课,并报市教育局。
四、各高校要及时提醒离校或准备离校的师生视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要针对可能因极端灾害天气造成学生滞留的情况制订应急方案,为留校学生提供好后勤保障服务。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气象预警等级及天气变化情况,按照《宁波市学校应对极端天气指导方案(试行)》(甬教安体〔2015〕37 号)做好应对工作。如须调整期末教学安排,应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六、各校要针对此次寒潮和雨雪冰冻天气做好并完善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师生人员伤亡事故。寄宿制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加快物资采购和储备,确保生活类物资和应急物资充足、够用。要与电力、燃气等公司保持联系,确保水电气油正常,确保学校食堂的正常供应,加强对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因交通等问题返家不便的留校学生,要在学习、生活上加以关心和帮助,并与家长保持联系。
宁波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0日